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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4-20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关于审核发放2016年普通高校

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

各高等院校:

根据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甘政发[2015]63号)精神,决定对省内普

通高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、残疾高校毕业生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,给予一次性1000

元的求职创业补贴。为切实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发放对象

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,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、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(包括

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)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。其中,同时满足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能申领一次,不得重复享受。

二、审核发放程序

申领毕业生需填写《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1),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、学校所

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; 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、低保证、户口本(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

证明等能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)、2016年发放低保金记录等材料原件;身体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、残疾证原

件。 以上材料经学校审核后,连同学校申请报告正式文件、《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花名册》(附件2)、

《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》(附件3)各一式两份,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进

行复核。复核通过后,省人社厅将审核结果汇总报送省财政厅,省财政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高校,由学校负责在学生

离校前将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。

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甘肃省财政厅、甘肃省教育厅

2016年4月19日

注意事项:

1. 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中,毕业生“助学贷款合同”和“低保金发放记录”需在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毕业学年之内,超出时间范围或已明确无就业意愿的,都不在享受范围内;

2. 身份证收取复印件即可,其他资料都需要原件;

3. 学生合同丢失,需在丙方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管理中心那复印一份盖章,盖县级教育局公章;

4. 我系审核时间为5月10日,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,请于5月9日之前将所有材料原件连同复印件交至班主任处。

附件下载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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